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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对于婚后办理按揭手续,但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的归属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比较难处理。主要原因在于判决变更产权人,即意味着变更...
如果在婚前小夫妻一方支付了房屋首付或部分贷款,在婚后虽然是由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但只要房屋登记在支付首付的一方名下,按新婚姻法的规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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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房产的首付款为支付一方的个人财产。 2、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无约定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增值部分没有约定的,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产权登记在首付款方名下,离婚时,房贷仍未付清的,则视为取得房产人的个人债务。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贷款买房离婚时的分割方式: 一、婚前购买的,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房地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义的,归登记方,产权人应当向对方赔偿。 二是婚后共同贷款购买,为夫妻共同财产,以平均分配为原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制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双方不能就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和归属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的,应当允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出售房屋,分割所得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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