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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进行清算:公司出现解散事由的,应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自行进行清算。 2、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
要具体分析。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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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清算:公司有解散理由的,应当自解散理由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2、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一)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损失、损坏或者灭失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在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2)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簿、重要文件丢失,无法清算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恶意逃债的股东应当承担责任,股东一般只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股东滥用其权利,构成人格否认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何惩罚不一定。有效判决的被执行人是谁,例如1、有效判决的被执行人不是破产清算企业,可以执行。2、判决生效的被执行人是破产清算企业,不行。正确的做法是向管理者申报债权,按规定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权利。接受偿还。原因:企业破产法明确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一是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偿还无效,二是执行中的手续必须中止。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6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偿还无效。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必须解除,执行程序必须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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