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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高空抛物应当属于侵权人的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
民法典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物业管理公司如果未采取有关效措施防止高空抛物发生,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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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于高空抛物是这样规定的: 1、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2、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3、发生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民法典没有规定高空抛物是否属于刑事责任。故意高空抛掷物品,不造成危害,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刑事犯罪。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物情况和后果,综合考虑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判处刑罚。
民法典规定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是由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包括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使用人及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承担责任;无法明确具体侵权者的,由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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