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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属于超过诉讼请求的范围的过度申请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2、对于乙方超过诉讼请求范围的保全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乙方给予赔偿;3、对于保全错误的(乙方的利益为一千万,诉讼请求请求五千万,四千万的保全请求是错误的),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也应该赔偿。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的赔偿在性质上属于侵权责任。 判断申请财产保全是否错误,不仅要看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是否得到支持,还要看起是否存在过意或重大过失。判断申请保全人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要根据其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等考察其提起的诉讼是否合理,或者结合申请保全的标的额、对象及方式等考察其申请财产保全是否适当。
1、保全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保全。 2、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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