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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社保缴费基数的办法: 1、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2、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在...
职工当年个人缴费基数按其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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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 2、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以职工本人应发工资为基数,本人应发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60%的,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高于统筹地区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300%的,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为基数。《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 国发[1995]6号 附件二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施办法之二 一、基木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 (一)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以下简称缴费工资基数)。企业以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计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养老保险基数如何确定 养老保险:单位10%、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6%、个人2%(非本市户籍的可选择个人不缴费);失业保险:单位0.5%、个人0.5%(农村户籍的个人不需缴费);生育保险:单位0.5%;工伤保险:按行业分类,一类0.45%、二类A0.75%、二类B1.125%、三类1.5%,个人不需缴费。 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和《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的规定,每个社保年度缴费基数的调整,都要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2008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分别为2759元、2587元。根据规定,我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按上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核定,即下限为1655元,上限8277元;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高于8277元的,以8277元为缴费基数;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低于1655元的,以1655元为缴费基数。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按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核定,即20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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