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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犯罪包括以下这些罪名: 1、受贿罪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
贪污罪包括以下罪名: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财产罪。贿赂犯罪包括以下罪名:贿赂犯罪、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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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八十三条保险公司的。
刑法从382条到386条的15条规定,规定了贪污贿赂犯罪的各种具体罪名和处罚规定,具体可分为三类:(一)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非法占有、使用、私分国有财产或者公共财产的犯罪。包括: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款物。(二)提供、介绍、非法收受或者索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公私财产的犯罪。包括:个人受贿罪、调解受贿罪、单位受贿罪、个人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三)国家工作人员财产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的犯罪。包括: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不申报罪。
我们都知道,贪污贿赂罪是工作人员贪污、收受贿赂的行为,我国有专门的认定标准。贪污贿赂罪的认定标准,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1、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贪污罪的数额起点原则上为5000元。若贪污公共财数额未达5000元,但情节严重,如多次贪污屡教不改、贪污救灾、救济、扶贫或贪污公共财物用于非法活动等,也应以贪污罪论处。若贪污公共财物数额不足5000元,且情节较轻,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二、本罪与盗窃、诈骗、侵占罪的界限贪污罪与盗窃、诈骗、侵占罪的主要区别是:(1)犯罪主体不同。也就是说,前者是特殊主体,后者是一般主体。(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是否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是区分贪污罪与盗窃、诈骗、侵占罪的关键。(1)犯罪客体不同。也就是说,前者侵犯了复杂的客体;后者只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三、本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者在客观上是不同的。前者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和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后者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侵犯复杂对象,后者只侵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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