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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62条就规定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
《土地管理法》第62条就规定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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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62条就规定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土地管理法并没有对同一村的村民进行房屋买卖作出禁止性规定,其效力应当得到肯定。
《土地管理法》第62条就规定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土地管理法并没有对同一村的村民进行房屋买卖作出禁止性规定,其效力应当得到肯定。
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必须履行严格的程序。首先买卖双方必须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次必须履行变更登记审批手续,同时必须遵守一户一宅的原则。 依据当前我国的土地法律和政策,在司法实践中处理此类纠纷通常掌握的标准是,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应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只有房屋买卖的双方均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禁止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和外村村民。 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房屋的权利以公示为准,建议尽快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手续,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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