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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台湾的遗产继承顺序怎么继承

2022-03-29
不一样,台湾民法规定,第一顺位为「直系血亲卑亲属」,如子女、养子女属之。第二顺位为「父母」,第三顺位为「兄弟姊妹」、第四顺位为「祖父母」。有先顺位的继承人存在时,后顺位之人自无继承权。而配偶则一定有继承权,所差别者,为与不同顺位的其他继承人继承时,其得继承遗产之比例(即所谓的应继分)会有不同。 他的配偶是第1顺位,3哥是第3顺位。 应继分的比例,依民法第1144条之规定为: 配偶与直系血亲卑亲属共同继承时,按人数平均继承遗产。 配偶与父母或兄弟姊妹共同继承时,配偶得2分之1,另外的2分之1,则由父母或兄弟姊妹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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