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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底编制原则

2022-03-13
标底编制原则:1、招标项目划分、工程量、施工条件等应与招标文件一致;2、应根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按照国家和部颁发的现行技术标准、经济定额标准及规范等认真编制,不得简单的概算乘以系数或用调整概算做为标底;3、在标底的总价中,必须按国家规定列入施工企业应得的7%计划利润;4、施工企业基地补贴费和特殊技术装备补贴费可暂不计入标底,使用方法另行规定;5、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不得针对不同的投标单位而有不同的标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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