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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禁止发布销售广告情形有:房屋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房屋未按照规划许可建造的;房屋不具有合法、有效权利来源证明的;依法收回土地...
房地产禁止发布销售广告的情况下,如果房屋没有依法取得计划许可、施工许可的房屋没有按照计划许可建设的房屋没有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的,依法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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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地产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刊登广告,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其广告: (一)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商品房; (二)在未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屋; (三)违章建设的房屋; (四)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 (五)权属有争议的房屋; (六)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不得出售的其他房屋。
根据《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凡下列情况的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 (一)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 (二)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 (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四)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 (七)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有下列销(预)售行为:(一)未办理新建商品房销售备案或者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认购、认订、登记、选号、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等各种形式变相销(预)售商品房;(二)未办理初始登记,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三)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四)发布虚假新建商品房已售、待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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