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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
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主要有本、外币结算、银行卡、信用证、备用信用证、票据担保、贷款承诺、衍生金融工具、代理业务、咨询顾问业务等。 知识扩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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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以下部分或全部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外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六)代理发行、赎回和承销政府债券;(七)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八)从事同业拆借;(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十)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和担保;(十二)代理收付款和保险业务;(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商业银行可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对银行而言,贷款业务是资产任务,属于主营业务,如代理保险业务、代收电费业务、代收话费业务、代理财政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等才属于银行的中间业务。
境内机构(除外商投资企业)的下列外汇,可经外汇局批准后,在我行开立外汇帐户,定期进行结汇:一、经营境外承包工程、向境外提供劳务、技术合作及其他服务业务的在上述项目进行过程中收到的业务往来外汇,净收入按年结汇;二、保险机构受理外汇保险,须向境外分保及尚未结算的保费,净收入按年结汇;三、一类旅行社收取国外旅游机构预付的外汇不超过上年收汇总额3%(由外汇局核定数额)可存入其暂收待付帐户,其余额的外汇均结汇;四、从事代理对外或者境外业务的机构代收代付的外汇,净收按季结汇;五、除本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外,其他暂收待付或者暂收待结项下的外汇,净收入按季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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