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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很不平衡,物价水平也不尽相同,所以目前我国还没有也不可能有全国统一的拆迁私人住房的补偿办法和防城港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您说的这种情况政府做法不合法不合理,你可以依法维权。 房屋拆迁或土地征收,应当由当地政府部门依法发布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企业征收应依法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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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相关政策如下:1。先补后拆。拆迁涉及被拆迁人的直接利益,补偿是拆迁的关键,两者都容易引起矛盾和摩擦。要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必须遵循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以前拆迁都是先腾空再签补偿安置协议。今后,被拆迁人在搬迁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房屋被拆除但无法获得补偿甚至拆除旧房无新房的情况。补偿方式多种多样,尊重被拆迁人的选择。补偿方式可以是货币补偿,也可以是房屋产权调换。二、拆一还一。如果被拆迁人选择更换产权,以1:1的面积计算标准更换自己的房屋和被拆迁人提供的房屋是最基本的利益保障。三、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不下降。补偿原则是拆迁行为必须保证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不下降,即拆迁户的生活水平在拆迁后应等于或高于原生活水平。四、不得进行非法拆迁.不得停水停电逼迁。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交通等非法手段,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要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尚未出台),主要内容有:一是统筹兼顾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和土地房屋被征收群众的利益,努力把公共利益同被征收人个人利益统一起来。二是通过明确补偿标准、补助和奖励措施,保护被征收群众的利益,使房屋被征收群众的居住条件有改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三是通过完善征收程序,加大公众参与,规定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取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称原条例)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拆迁的规定。四是规定政府是征收补偿主体,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但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五是明确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按照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的原则进行补偿。对评估中应当考虑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以及装修和原有设备的拆装损失补偿等问题,将由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具体规定。等等。
2010国家动迁新政策: 国务院法制办在北京召开备受关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以下简称《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专家研讨座谈会。目前修改方案已形成草案初稿,整个拆迁的思路将发生“根本性变化”。 现行拆迁条例将废除 在长达四个小时的闭门会议之后,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向一直等候在外的媒体做了简要的会议通报,其确认在《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之后,公众与学界诟病多时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将肯定同时废除。《拆迁条例》修改草案不久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同时透露,在今后出台的《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中,整个拆迁的思路将发生“根本性变化”,但由于强调目前这一草案尚未成熟,他并未透露这一变化的主要方向。 据介绍,昨天大家围绕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征收的程序、补偿的标准、争端解决机制、强制拆迁的形式和程序、在非公共利益的情况下采用怎样的规范等6方面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新条例限定为“国有土地” 法制办农村城建资源环保司司长在会前向记者透露,目前正在讨论的条例限定为“国有土地上”,这意味着目前大量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拆迁问题难以被新法规涵盖,如此前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唐福珍案,其盖房用地原本为集体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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