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哺乳期喂奶时间。《劳动法》第六十三条只规定,女职工在哺乳不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不得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9条的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使用者必须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9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哺乳期的待遇不变。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使用者必须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的女性员工安排1小时的哺乳时间的女性员工生了多胞胎的情况下,每天哺乳1个婴儿增加1小时的哺乳时间。女性雇员较多的雇主应根据女性雇员的需要建立女性雇员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性雇员的生理卫生和哺乳困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03人已浏览
480人已浏览
12,190人已浏览
1,55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