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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8条第二款规定: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
应当按照所有债权人的数额比例进行分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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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没有设立担保物权的一般都只形成普通债权,不分起诉时间,也不分债权的产生时间,全部平等对待,如果被告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则按比例清偿。例如甲乙丙分别借给丁30万、50万和20万,但丁的财产只有50万,那甲得到15万,乙得到25万,丙得到10万。如果其中一人是拍卖物的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者留置权人,那他享有优先受偿权,拍卖得款将先用于清偿他的借款,剩余部分才由其他人按比例分配。
不一定会判给第一个起诉的人。 1、有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法律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规定集中在《担保法》和《海商法》等法律中。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三条和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债权人有权以拍卖、变卖抵押物、质物和留置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2、财产保全人: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能足够清偿债务,则财产保全申请人有优先受偿权;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足额清偿债务,除抵押权以外的债务人则需要按比例受偿;但部分省高院规定,首保人可以增加分配比例,如浙江省等。 3、如果即没有抵押也没有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法院会追加其它利害关系人为原告,按实际情况判决,大多数情况下当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足额清偿债务,除抵押权以外的债务人则需要按比例受偿。扩展资料: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十九条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第四十条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按照担保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第四十一条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应当在判决书主文中明确保证人享有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权利。判决书中未予明确追偿权的,保证人只能按照承担责任的事实,另行提起诉讼。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第四十三条保证人自行履行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第四十四条保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债权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婚前个人财产离婚一般不分配,因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双方有通过签订书面的财产协议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归夫妻共同所有的,与婚后财产一起,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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