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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产假是128天。全国规定的产假是98天,各省还有延长产假的规定,天数不同,但都是30天及以上,所以产假总的是不低于128天,至于延长多...
产假至少是98天,属于难产、多胞胎、晚育的还要增加天数,晚育产假天数根据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执行。产假从孕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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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98天包括周末和法定节假日的。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虽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未明确规定是否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但按立法原意,产假是按自然日计算的,包括了期间的法定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不管是一胎还是二胎,单胎顺产为98天,难产或多胞胎各相应增加15天。
经修订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该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还规定了: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而国家规定的产假是98天。两者相加,立式:98天 60天=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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