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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普通诉讼程序,又称普通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和判决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普通程序是诉讼程序中最基本、最核心的程序,是诉讼程序的...
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时,发现案情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改为普通程序重新审理。如,可能判决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相关法律规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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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适用特别程序。特别程序是与审判一般案件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并列的一种程序,但它又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和独立性。特别程序实行一审终审,既没有第二审程序,也没有通常意义上的审判监督程序。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律免交诉讼费用,而按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论是财产案件,还是非财产案件,都必须依法交纳诉讼费用。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是解决民事权利义务争议,而是确认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确认某种权利的实际状况。
特殊程序对应普通程序,是法院审理一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的适用程序,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如宣告失踪或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权案件实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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