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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担保主体不具有相应的担保资质时,会直接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具体情形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法律禁止担保的机构和...
一般保证情形下,担保期限即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在该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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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的,应当认定受让人为善意。”从上述法规可以推得出所谓善意相对人是指已经对是否有处分权进行过形式审查(无重大过错),但确不知道无处分权(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的情形。 故《公司法》中的善意相对人是指,债权人对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是否进行股东会决议进行过形式审查,但确不知道股东会违法的情形。 因此,若出现上述第一种情况,即:根本就没有经过股东会决议,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对债权人没有效力。若出现上述第二种或第三种情况,只要债权人对公司相关股东会决议进行过形式审查,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的担保关系将不受影响。
按你所说你显然是被人利用了,从数额看应该说特别巨大,问题很严重,但越是这个时候越不能乱了方寸,首先要冷静下来,客观面对,用好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你可能会面临追债,公司债权公司负责偿还,你作为担保人,并不知情,或说被欺骗,也没有偿债能力,你可能会涉嫌合同诈骗被追究。甚至被关押。在这种情况下,不可以屈打成招,要坚持将事情原委向司法机关陈述清楚。相信诈骗手段再高明,狐狸的尾巴总会有的,比如,贷款去向,使用等。你再不能为他们背黑锅,否则一定会有牢狱之灾。
法律只是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现实生活中,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的行为较为常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但该法条的规定属于公司内部的管理性规范,是为了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的程序,防止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权益遭受侵害,违反该规定并不必然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对于公司其他股东而言,如果有发现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绕开股东会,擅自对外提供担保情形,应立即咨询专业律师,及时行使(拒绝)追认权利,避免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等利用便利条件和优势地位损害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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