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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刑事诉讼的主体是指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司法人员以外的人。 包括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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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与案件本身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不得参加本案处理工作的一项诉讼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第31条的规定,下列人员适用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8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以上人员应当申请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此外,《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第206条分别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因此,曾经担任过该案某一审判阶段审判工作人员不能再次担任该案的审判工作,也应当回避。而且根据有关司法精神,曾经担任过本案侦查的人员不得再担任本案的起诉、审判工作,曾经担任过本案起诉工作的人员不得再担任本案的审判工作。
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规定在《刑事诉讼法》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1、申请回避的主体。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2、回避中申请复议的主体。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3、委托代理人的主体。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违法所得没收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 4、刑事诉讼法上的近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5、委托辩护人的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其近亲属可代为委托辩护人。 6、绝对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主体。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7、相对禁止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主体。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人民陪审员。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上述人员,如果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8、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 9、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检察院。 10、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遗产继承人。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 11、申请法院排除非法证据的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12、期间耽误后申请期间补救的主体。 13、对非法侦查行为申诉、控告的主体。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 14、对三种不起诉均可向检察院申诉的主体。被害人(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15、只能对酌定不起诉向检察院申诉的主体。被不起诉人(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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