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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
因为你的监外执行就是司法局在负责,也就是你需要到你户籍所在地的司法所进行报道,然后每个月都需要到司法所进行报告,在监外执行期间,如果你严重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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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条件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2、《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只要满足法定条件就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监外执行分为3种情况: 1、被判处“”处罚的罪犯,不收监,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 2、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根据第72条的规定,确有悔改表现,宣告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监外执行。
判刑后可以监外执行,但监外执行的对象为有严重疾病的人、怀孕的或在哺乳期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并且被判处的刑罚是有期徒刑或拘役。对于被判无期徒刑的怀孕或在哺乳期的妇女也可以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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