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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与劳动者不能协商一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
工作岗位通常决定了员工的工作内容,其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在劳动合同缔约当初,员工即把工作岗位的名称、内容等作为决定“是否签约”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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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里关于工作岗位、地点部分的具体约定,有约定按约定。如没有,单位是不可以单方变更工作地点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故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必须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否则就应认定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合法。这里还需要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是,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对于公司裁员或重大变动情况,应经过工会做出决定后,妥善处理与员工的关系,才能真正实施。没有工会的可以到先到劳动监察大队反应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的二倍工资。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三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因此,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2年的经济补偿金,还可以要求公司补缴24个月的社会保险费。
【未缴纳社会保险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初次)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拖欠工资经济补偿加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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