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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会、个体工商户等都在其范围之内,它们与员工之间的关系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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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1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2】工伤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3】按等级享受相应工伤待遇。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16180-2006)(规范性附录)i)九级16)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17)一手食指2~3节缺失;?18)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j)十级10)除拇趾外,余3~4指末节缺失;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补偿责任采取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工伤保险制度也是为了分散用人单位的风险。因此,归根到底,劳动者发生工伤而产生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属于用人单位应承担的风险,超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和药品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也属于该风险之列。除非与工伤伤害没有关联性或属于劳动者故意扩大的损失,否则就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是另一方面,劳动者也不能随意扩大治疗范围,如自行到药房买药、没有主治医院的转院建议擅自转院等。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1.医疗费、器具器材费;2.停工留薪期内工资;3.护理费;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5.伤残津贴;6、工伤一次性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 1.医药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办理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治疗期间、康复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原待遇发放(需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不需要护理的不再支付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按当地标准发放,各地略有不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办理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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