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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09:00-12:0013:00-17:00 政策规定: 《成都工伤保险条例》 成都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工伤...
领取标准: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2、大部分生活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3、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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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单位经理或个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携带上述材料到成都社保局办理。政策规定:《成都市工伤保险条例》《成都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4〕3号)《关于将老工伤人员工作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通知》(成劳社发〔2007〕74号)。
领取标准:1。完全不能自理: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2、大部分自理: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3、有些人不能自理: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处理条件:1。被保险人已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为1-4,或者护理依赖程度为A.B.C,所在单位按期缴纳工伤保险的;2、在原单位享受工伤津贴和护理费的老工伤人员,其所在单位按期缴纳。
政策规定:《成都市工伤保险条例》《成都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4〕3号)《关于将老工伤人员工作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通知》(成劳社发〔2007〕74号):1。条件:1。被保险人已认定为工伤,认定残疾等级为1-4,或者护理依赖程度为A、B、C三级,且所在单位按期缴纳工伤保险;2、在原单位享受工伤津贴和护理费的老工伤人员,其所在单位按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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