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已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伤残等级为1-4级或护理依赖程度为A、B、C三级且所在单位按期缴工伤保险的; 2.在原单位享受工伤...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09:00-12:0013:00-17:00 政策规定: 《成都工伤保险条例》 成都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工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申请对象:1。成都户籍居民;2、省内按需申请地区户籍居民;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省内非按需申请地区(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木里县)户籍居民:(1)持有我市颁发的有效居住证;(2)在我市全日制学校就读;(3)其他人员。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省户籍居民(备案地非我市登记人员除外):(1)持有我市签发的有效居住证;(2)在我市就业一年以上的;(3)在我市全日制学校就读的;(4)成都户籍居民的父母、配偶、子女;(5)其他人员。五、驻蓉部队现役军人;六、暂住在蓉的华侨(已注销国内户籍)。(二)户口簿上有用名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用名加注;(三)具有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加注姓名;(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换发护照:1。普通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2、普通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有效期不符合往国要求的;3、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点、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像发生较大变化的;4、申请人手指伤愈后可以采集指纹;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5)普通护照损坏、丢失、被盗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补发护照。(六)申请换发、补发、重新申请护照时,应当同时办理护照加注,加注护照号码为最新失效的普通护照;申请人还可以申请在其现有的普通护照上加注多个护照号码。(一个曾持照的加注项最多可以加注三个曾持照的号码)。
处理费:不收费;电话查询:成都社保局和分局87706915/87706917/12333;领取标准:1。完全不能自理: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50%;2、大部分自理: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40%;3、有些生活不能自理: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30%。
领取标准: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2、大部分生活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3、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09:00-12:0013:00-17:00。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27人已浏览
193人已浏览
299人已浏览
9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