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工伤应该有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你的工伤是自己申请工伤认定的,那么你就自己到劳动局工伤赔偿窗口自己申请赔偿。但是前提条件是,应该由公司赔偿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已经拿到手,并且公司给你开具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单位记账凭证(并盖财务鲜章)开具离职证明、开具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凭证和其他一些相关材料。如果你的工伤是公司申请的工伤认定,那么所有的赔偿都是单位申请,然后劳动局将钱打到公司账户然后在转发给你,至于公司什么时候给你,就看你们公司的良心了。
如果单位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当认定为工伤时,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相应费用。如果没有加入工伤保险,则由企业承担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工伤社保这一块,原则上是赔偿给职工本人。但实际上,个人办理工伤这一块的手续很麻烦,一般都是用人单位负责人事的到相关部门办理(特别是医药费用这一块,原来由单位垫付,单位办理要方便一点,)单位办理好以后,该由伤者本人享受的由单位付给伤者。如果单位办理好以后不付给伤者,伤者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8人已浏览
213人已浏览
304人已浏览
26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