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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有权申请更正。因此,你可以直接向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首先,如果你妈妈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吗?若然有,同村村民如何能随便占用呢?再来,承包地是属于耕地性质吧?耕地是不可以建房子的,他是如何办理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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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法》第5条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土地管理法》第15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24条规定: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另外,该法第25条也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可以明确的是,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非因合法事由,非经合法程序,发包方都不能单方解除或变更土地承包合同。
已经起诉到法院了吗?具体是什么原因,导致出现两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第十五条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变更的书面请求;(二)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第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载第十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第十八条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手续,应以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为准第十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应当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注明“换发”、“补发”字样第二十条承包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二)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三)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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