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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负商誉进行会计处理

2023-04-12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规定: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应确认为商誉。而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新准则并未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只是给出了会计处理的方法。会计界将这个“差额”则约定为“负商誉”。 一、负商誉产生的原因 负商誉产生的原因有很多,例如,企业的许多资产实际上不可能分开出售,如分开出售则其价值可能会大大降低,这就决定了企业只有采取整体出售资产的方式,才可能将其损失降至最小;单项出售的交易费用大于整体出售净资产的交易费用时,理性的被并购企业的所有者为避免过高的交易费用会自愿承受部分出售价格的损失;在被并购企业出现连年亏损的情况下,实际上企业的实际价值已经低于净资产的现行价值,为了尽快将企业出售,避免更多亏损,企业业主可能会将企业降价出售;被并购企业存在一些未入账的不利因素(隐性的负债或成本);被并购企业与施并企业的谈判能力以及所掌握信息的情况;政府的行政干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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