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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侯审保证金的交纳方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5月14日修正) 第七十六条保证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友、法定代理人、单位...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法律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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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会给出保证金证明,但不叫发票。没有收据是违法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保释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确定被保释候审人的社会风险、案件的性质和情况、可能判处刑罚的严重程度、被保释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的特殊账户。
取保候审不能缴纳保证金,由保证人担保。
就不可以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经办案机关决定后,可予以取保候审,但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如果保证人不愿意履行保证义务,就不属于符合要求的保证人,在此情况下如果不交纳保证金的,就不能予以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第六十八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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