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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规定的,在变更、取消强制措施时,保证金都会如数退还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第九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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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不能缴纳保证金,由保证人担保。
就不可以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经办案机关决定后,可予以取保候审,但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如果保证人不愿意履行保证义务,就不属于符合要求的保证人,在此情况下如果不交纳保证金的,就不能予以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第六十八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现金交纳,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1000元,目前法律对保证金的上限没有作出规定。2、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人民检察院解除取保候审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保证金、对保证人罚款,并在执行后三日以内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3、不交钱可能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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