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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工资天数看实际出勤天数。计算方法月薪÷21.75*实际出勤天数具体要看公司计算薪资的周期。比如从月初1号到月底为一个周期,11月1日到11月30日工资会在12月20日发,12月1日到12月31日工资会在次年1月20日发。如果你在12月14日离职,会在明年1月20日发12月1日到12月14日的工资。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2008年1月3日劳社部发[2008]3号)的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2008年1月1日之后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104天为双休日总天数加是每个节日天数
月工资是税前工资,包含社保。 算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包括公司的代扣款。因为代扣款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也包含代扣代缴的税款,经济补偿金指的工资是税前工资、薪金所得,因为经济补偿金超过一定金额后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按照税后工资计算的话有双重征税的效果。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一般生活困难的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发放给职工的供暖费补贴、防寒费、防暑费,实物如中秋节的月饼、端午节的粽子等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应该按市场价、购买价或者其他价格折合成等额的货币额,餐费,节日补助、已实现货币化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9月工资10月底按5000元起征点缴纳税款。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1)居民个人综合所得以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减去6万元的费用和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工资收入以每月收入减去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动报酬、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3)营业收入,以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4)财产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元的,减去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去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5)财产转让收入,以转让财产的原值和合理收入减去应纳税所得额。(4)财产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0元的,减去20%的,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捐赠教育、扶贫、扶贫等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金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全额税前扣除公益慈善捐赠的,从其规定中扣除。本条第一款第一款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特别附加扣除,包括儿童教育、继续教育、严重疾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养老费用、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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