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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指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根据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调查、设计、施工、监理部门和质量检查等部门的工程质...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承担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法制统一和尊严的重要职责。尽管检察院的职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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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包括考评、问责、信息共享等在内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有关执法部门和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以下职责负责建设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一)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执法部门负责违反城乡规划的城镇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村建设工程的批后监管和乡村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三)国土、建设、城管、住房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涉及违法占地、违法施工、影响市容、物业管理区内部违反物业使用和维护规定的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四)县(市)、区政府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控制工作,对违法建设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五)街道办事处协助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征求意见、批前公示,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进行劝阻并及时上报,配合对违法建设实施行政强制。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全国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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