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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包括考评、问责、信息共享等在内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有关执法部门和...
由城市规划部门拆除违章建筑。法条依据:《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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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的统一监督管理。具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本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政策;(二)组织编制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规范;(三)建立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交易市场;(四)负责建筑市场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五)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统一监督管理职责。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本市交通、水务、海洋、绿化、民防、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专业建设工程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本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财政、公安消防、经济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建筑垃圾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管辖。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违章建筑,从严格意义上讲,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适用本法关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规定。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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