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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动用”,产生了很多问题。照片原来在哪?他为什么有你的照片?你们是什么关系?他用了你的照片做了什么?发布到了什么平台上?他人照片同样存在...
1、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行为属于侵权,是以商品或者服务而不是以行业来判定的。不同行业的商品或者服务可能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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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商标相似的原则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各项: 1.一般购买人施以普通注意能够分辨的原则。 如果两个商标具有相同特征而使普通购买人在施以普通注意力的情况下不能分辨,即为相似商标。例如家庭日用品的各种商标是否相似,应以家庭主归在购买商品时,施以普通注意力能否分辨为标准。所谓一般购买人包括最终消费者中间商但是不包括具有特别嗜好的鉴赏家。 2.主体相似原则 两商标是否构成相似,应就商标的总体加以观察,这一原则为多数国家所采用。 3.隔离观察原则 辨别商标是否相似,并非将两个商标放在一起仔细加以对比,而是隔离观察。隔离观察使商标的标记的某一部分表示的意义变强,而使其余部分成为强烈意义的一种附加。 4.知名度原则 一些知名度较高的商标或驰名商标,由于在相关公众中享有较高的认知度,其指示商品或服务产源的功能更为强烈。这类商标即使增加构成要素,因其中知名度较高的部分有强烈的指示产源的作用,难以改变相关公众对其产源的认识。
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与商标销售密切相关,因为商标的基本功能在于其识别区分功能,所以,如果在同一市场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的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来源于完全没有联系的两个经营者,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则商标的识别区分功能就会失去其应有的作用。如此一来,判断商标侵权行为的标准应为混淆标准,也就是说,一切未经许可直接使用他人商标,导致消费者可能产生混淆的行为即构成对他人商标权的直接侵权。相反,即使在相同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了与他人商标相同的标志,只要不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就不构成对商标权的侵权。需要强调的是,只要对商标的使用足以导致消费者“可能”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就可构成商标直接侵权,商标权人并不需要证明有消费者实际发生了混淆,但实际混淆的证据却能够在商标侵权诉讼中为商标权人胜诉提供有力的帮助。
判断行为的标准应为混淆标准,也就是说,一切未经许可直接使用他人商标,导致消费者可能产生混淆的行为即构成对他人商标权的直接。1、根据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2、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3、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只要对商标的使用足以导致消费者“可能”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就可构成商标直接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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