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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的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工程竣工合格之日:指完成现场验收后且后续的竣工验收手续文件全部通过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设备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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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的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应该由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书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可以这样写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然后把上面四点内容列入。有哪些具体内容就按那顺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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