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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劳动者对于工伤伤残等级结论不服的可以有一下两种做法: (1)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由下而上的复查程序,以保障鉴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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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领取到鉴定结论后的15天内申请再次见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关于职工因工受伤后,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在伤情稳定后,应依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所应获得的工伤赔偿。但由于种种原因,致使作为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或用人单位均会对相关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初次鉴定结论不服,那么,不服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可以依法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特别提醒: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是可以选择的,这里的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实务中有些单位为了拖时间通常选择先复议再诉讼,劳动者为了省时间应当不复议直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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