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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注销分公司也要注销。分公司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财产,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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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分公司流程:到工商登记窗口领取注销登记申请;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材料准备好后,提交工商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批准后,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与此同时,还要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
首先是到工商部门申请注销备案,然后准备注销的资料,最后资料提交工商部门。即可注销分公司的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司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有限公司分公司注销流程:(1)在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洪区登记的,请到洪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大厅的工商登记窗口办理。首先,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工商登记窗口咨询注销登记相关事宜,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书》。(2)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由于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公司决定并签署并出具相关材料。材料应当提交原件和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3)材料准备完成后,应当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并在提交材料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注销登记。(4)注销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5)经工商登记机关批准后,分公司应当持有《分公司注销条例》和《分公司注销通知》。同时,应当自注销分公司注销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应当收取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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