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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夫妇生育(包括依法收养)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18岁以下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无单位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
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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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 2、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3、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4、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5、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6、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7、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一、独生子女的报酬。以前收到独生子女荣誉证的家庭,独生子女荣誉证每月可以领取10元奖金,直到18岁。国家对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政策不变,可以继续领取。每年1200元,18年计算21600元。二、独生子女幼儿管理费,18岁前医疗费由公司清算。三、独生子女的父母,女性55岁,男性60岁时,每人可以得到1000元以上的一次报酬。四、独生子女父母在缴纳养老保险时优先。在农村安排宅基地时,也优先照顾独生子女的父母。五、有条件,按规定可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家庭,父母书面表示不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妇各自所属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事务所给予表扬报酬,每人给予500元以上的一次报酬。
根据我国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现行我国政府暂未对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进行统一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制定。例如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根据当地或者单位的经济条件,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为5元至10元,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子女18周岁止,奖励金由父母所在单位各负担50%。例如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请咨询当地民政部门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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