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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必须要去劳动局备案,只要劳动合同本身和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符合法律的规定,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由使用者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使用者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生效。现行法律没有规定需要向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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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劳动合同去劳动局备案是不一定的,看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第一条是看它的具体条款应与现行法律相一致,如果违法就属无效;第二条是看它的签订是否体现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如果体现了这一原则,没有协迫的情况,就属正常。 总之,从法律角度讲,并不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关注和把握才是重要的。另外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签订以后,一份应该交劳动者本人,另一份由单位存档即可。
肯定是有影响的。但是得看具体的法律后果。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一个很重要的标志物就是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的话得符合比较复杂的条件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所以这个时候劳动合同就非常重要。而劳动用工备案原则上意义就在于将劳动合同的内容在当地人社局系统内办理登记备案,以便于人社部门的管理。 2.但是现在大多数情况下很多地方的人社局劳动用工备案一个很重要或者甚至是唯一的作用就是为了办完了登记之后才能给这个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也就是给员工交社保的上一个步骤。 3.所以这个时候就要看情况了,如果是为了缴纳社保,那么这个登记备案是至关重要的。如果单纯只是为了登记一份劳动合同用来备案的话,那么除非是这份劳动合同需要当地人社机构盖章才能生效,否则的话劳动用工备案的作用与签订劳动合同的作用应该是相差无几的。 4.换句话说,如果员工或者单位因争议而劳动仲裁立案了,那么当庭提交的证据当中,想要证明劳动关系的最有利证据,或者说是证据里排在第一位的东西,依然是纸质的劳动合同。
一般劳动合同去劳动局备案是不一定的,看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第一条是看它的具体条款应与现行法律相一致,如果违法就属无效;第二条是看它的签订是否体现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如果体现了这一原则,没有协迫的情况,就属正常。 总之,从法律角度讲,并不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关注和把握才是重要的。另外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签订以后,一份应该交劳动者本人,另一份由单位存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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