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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关于长期病假待遇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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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费报销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凭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规定,职工病休期间,遇到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不能扣除,而应计算在病休期间内。
陕西省人民政#府根据陕西省实际情况专门制定的《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目前还是使用的2004年的版本,并没有对此《办法》进行修订,是没有新政策的。 《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八条工伤保险基#金用于下列项目支出: (一)工伤医疗费; (二)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四)生活护理费; (五)丧葬补助金; (六)供养亲属抚恤金; (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八)辅助器具配置费; (九)工伤康复费; (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四条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用人单位向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本人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的; (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三)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分别为: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分别为: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 第二十五条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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