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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与托运人应尽量签订书面货物运输合同,尤其在运输贵重货物与运输方式复杂的情形。如果不签订书面合同,当事人所签订运单内容应当尽量涵盖双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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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物运输合同注意事项——审查承运人的运输资格和合同履行能力,包括运输资格、运输工具安全、紧急处理方案、信誉等。,了解这些有利于实现货运合同的目的,保证托运人货物和财产的安全。二.货物运输合同注意事项——合同订立的形式和内容规范1。货物运输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有统一的货物运输合同文本的,应当用统一的合同文本签订,避免欺诈。2、双方约定的合同条款必须具体、全面。为避免因约定不明或无约定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3、货物运输合同注意事项——货物包装要求托运人按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包装托运的货物;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当按照保证运输安全的原则,按照货物的性质和运输工具进行包装。不符合上述包装要求的,承运人有权拒绝承运。4、货物运输合同注意事项——托运人注意事项1。托运人应当对承运人的主体资格和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必要的审查和了解,以确定对方是否具备承运资格,确保货物安全到达目的地。2、托运人应对托运单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由于托运人提交的货物托运单由承运人接受,承运人提交货物托运单后,货物运输合同将被告知成立。3、托运人必须在托运货物上标明发货站、到达站和托运人、收货人的单位、姓名和地址,并按照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4、运输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照顾和监督的货物,由托运人指派押运员押运。押运员对货物的安全负责,并遵守相关运输规定。承运人应协助押运员完成押运任务。5、国家禁止运输托运货物。限制运输货物和危险品。6、如实申报货物的真实和运输条件,要求包装满足运输安全要求。5、货物运输合同注意事项——承运人注意事项1。承运人承运货物时,应核对托运人提交的托运单,必要时有权与托运人开箱进行安全检查。2、承运人应当按照货运单上填写的地点,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送到货物的地点。货物错运到货地点,应当免费运送到货运单规定的到货地点。逾期运送的,应当承担逾期运送的责任。3、承运人应当按照通常或者约定的路线将货物运送到约定的地点。通常的运输路线一般是指列车或轮车运输,有固定的航次、班次、时间、到达地点,托运人可以随时办理运输手续。4、承运人应在货物到达地点后24小时内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五、承运人应按货运单交付货物。交货时,发现货物丢失、短、变质、污染、损坏时,应与收货人一起查明情况,并填写货运事故记录。6、货物从发出提货通知的第二天起,30天内无人提取时,承运人应及时联系托运人征求处理意见;30天后,仍无人提取或托运人未提出处理意见,承运人有权将货物作为无法交付的货物,按照运输规则进行处理。承运人应根据情况及时处理易腐或不易保管的货物。7、承运人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完整。确保货物运输安全,防止事故和损失。8、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托运人的合理运输要求。6、货物运输合同注意事项——收货人的义务收货人应及时凭提货证明到指定地点提货。货物从发出到货通知的第二天起免费保管三天。收货人逾期提取的,应当按照运输规则缴纳保管费。七.货物运输合同注意事项——货物损失赔偿1。赔偿金额的计算对货物的损坏和损失的赔偿金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货物到达地点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金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限额赔偿应注意民航、铁路、汽车、海上和水路五种运输方式。公路和水路货物运输没有明确的限额赔偿规定,其他三种是限额赔偿。因此,水运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也可以事先约定货物的损失赔偿,以便及时处理损害赔偿。三、保价运输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保价运输,承运人按价值承运,按价值赔偿;按重量承运,按重量赔偿。重量赔偿的原则是按照重量乘以每个单位的重量赔偿金额计算赔偿总额;价值赔偿托运人声明的价值。8、货物运输合同注意事项——承运人的免责条件承运人可以证明货物的损坏。损失是由不可抗力、货物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失以及托运人和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九.货物运输合同注意事项——其他注意事项订立运输合同时,应注意一些特殊规定,如:1。双方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时,应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材料的原则。二、铁路运输大宗货物,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签订较长期限的运输合同。三、其他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零星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为运输合同。
1、质押合同应采书面形式。 2、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述内容的,可以补正。 3、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4、质押担保的范围一般应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5、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收取的孳息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6、下列权利可以质押: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7、以动产设质的,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应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续签劳动合同应注意事项 1、根据《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同意续延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依法续签劳动合同。 2、员工若患有职业病或其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规定的伤残等级,要求续签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签合同。 3、员工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在续签劳动合同时,其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不想续签合同,但未能与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企业应当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 5、企业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无论期限多少,都不得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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