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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书后,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审查,发现原告没有起诉权利,依照法定程序裁定予以驳回。不予受理是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
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常见的两种裁判行为。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程序法的规定,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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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是因为不符合起诉条件,从而在程序上做出的否定裁定,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可以再次起诉。而驳回诉讼请求是因为起诉的请求在实体上不能得到支持,比如请求无证据支持或证据不足等。对于驳回诉讼请求的生效判决只能通过申诉处理。
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程序法的规定,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因而对原告的起诉予以拒绝的司法行为。它发生在人民法院立案审理阶段。不予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原告起诉的审查,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裁定不予接受的诉讼行为。它发生在人民法院审查起诉阶段。驳回起诉所要解决的是立案受理后具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问题,它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驳回起诉适用裁定的方式,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以上诉。在这些方面,驳回起诉与不予受理相同。其不同的特征主要是,不予受理适用于当事人起诉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之前;而驳回起诉是发生在人民法院对案件立案受理之后。
1、不予受理是立案庭在立案时,经过审查,认为不应该受理而下达的裁定书。 而驳回起诉,是审判庭经过审理,认为案件不应该由法院审理下达的裁定书。 2、二者的原因和理由是一样的。同样的案件,如果在立案庭不予立案,就会裁定不予受理,而如果受理过了,审判庭就会裁定驳回起诉。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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