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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融资账务处理是这样的: 1、企业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含增值税)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在租...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按照历史成本记账的会计原则,企业在持续经营的情况下,一般不能对企业资产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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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改制增加固定资产房屋的问题作出解答: 在实际帐务处理过程中,如何将评估增减值一一计入到单项资产价值中去,涉及的工作量相当大,实际处理时可考虑按照税法规定采用综合调整办法。即将资产分类处理,如房屋建筑物评估增值时,可在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明细帐部分单列一项改制时评估增值明细项目;如机器设备评估减值,可在固定资产机器设备明细帐部分单列一项改制时评估减值明细项目。
第一种方法:企业选择按评估价值计提折旧,增值部分的折旧按递延税款处理。 1、将评估价值入帐时: 借:相关资产评估增值额 贷:资本公积 递延税款(评估增值额×所得税税率) 2、计提折旧、使用或摊销,结转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时,其应交的所得税: 借:递延税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第二种方法:企业选择按评估价值计提折旧,增值部分的折旧在纳税申报时做纳税调整。 1、将评估价值入帐时: 借:相关资产评估增值额 贷:资本公积。 2、纳税时,调整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有条件的企业,也可以按照每一项目的实际增减值情况逐项调整。 第三阶段:改制评估基准日至改制完成日利润增减值的会计处理。
国有资产改制重组的问题,可以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处理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其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资产评估增值可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国有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不征收入库,作为国家投资直接转增该企业国有资本金(含资本公积,下同),但获得现金及其他非股权对价部分,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资产评估增值是指按同一口径计算的评估减值冲抵评估增值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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