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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生证明-重新发行证明书:申请人(父母)向户籍所在村委会或居民委员会提交申请证明书。例如,我村村民×××,妻子×××,×年×月×日在××...
《出生医学证明书》丢失了。被盗需要重新发行的,父母和家长必须向原助产部门书面申请。再发行程序如下:1、申请人向原助产部门提交以下资料:出生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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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可以在原孩子出生的医院进行,也可在当地卫生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办点(大多在当地的一家规范的妇幼保健院)进行。补办《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交的材料: 1.监护人填写《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 2.助产单位相关原始病历复印件或接生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3.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若《出生医学证明》遗失需提供媒体登报公示资料。 5.准生证资料及复印件。
重新发行出生证明书一般只需要三步。第一,登记申明书。第二,向原发行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重新发行申请的第三,将重新发行申请书带到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部门重新发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主流媒体发表申报前的出生证明无效。2、持有申报单,向原发行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发行申请,填写《出生医学证明书》再发行申请书。原发行机构确认情况后,发行新生儿生育信息和原出生医学证明书的存根复印件。3.向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部门申请再发行。再发行机构确认信息后,再发行出生医学证明书。注:申请人必须是新生儿的父母。如果不是父母,必须持有公证处公证的新生儿父母发行的委托书。由当地出生医学证明书管理机构进行资料审查,重新发行出生医学证明书,同时登记备案。
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程序,可以参照如下处理:(一)由当事人或其监护人持新生儿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原签发机构提出补办要求。原签发机构根据原签发信息审核《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书》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二)对符合要求、材料齐全的,原签发机构在《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上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于7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后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交由申请人到市妇幼保健中心进行补证,并登记在案。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告知需要提交的材料。(三)补证机构查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核对新生儿父母、子女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于7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已报户口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补发的证件应当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并做好登记。原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同时作废。对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不予补发。凡《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中有特殊情况的,应逐级上报,并于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书面告知当事人或其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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