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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第四十一条要求调查人员进行讯问以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应当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留存备查。对于询问的确没有硬性要求,但是...
《监察法》第四十一条 要求调查人员进行讯问以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应当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留存备查。对于询问的确没有硬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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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叫有心无力?我教你吧,三大段:一是提出问题。就是开门见山的说明你所举报对象存在的典型问题及性质等核心内容,尽量做到言简意赅、高度概括;二是列摆证据。就是用真实的事例或者合法有效的旁证,摆事实,讲道理,来证明你开始时对投诉对象所存在问题的真实性,尽量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要有条理,又符合客观事实;三是解决问题。也就是谈谈你对所投诉问题造成的危害后果的认识,以及你对如何处置简单提出个人看法或要求。尽量做到有理有节、客观公正。
立案呈批报告→立案决定书→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写错事实见面材料,与涉案人员见面签字→调查组解释了涉案人员的不同意见→调查组写了调查报告→支部会议决定处分→与涉案人员见面签字,对涉案人员提出的不同意见作出说明和复议意见→提交党委会议(行政会议)讨论→请向上级纪委请示→案件检查、审查、校正和装订→移送审理→审理室审查,审议写审理报告→县纪委常委或监察局办公会议讨论,副处级以上干部的党纪、政纪处分向县委、县人民政府请示→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县纪委、县监察局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处分决定送达本人和有关单位,处分执行情况的收据→立卷归档。党的各级纪检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等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组织和协调反腐败工作。
纪检委立案后应写出立案呈批报告,并附检举材料和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按立案批准权限呈报审批,审批后应当进行调查,调查组认为被调查的党员干部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妨碍案件调查时,可建议对其采取停职检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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