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申报流程:一、召开成立大会,确定合作社成员;二、制定专业合作社章程,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名称和住所; 2、业务范围; 3、成员资格及...
申请程序:1。召开成立大会,确定合作社成员;2、制定专业合作社章程,章程应当载明以下事项;1、名称和住所;2、经营范围;3、成员资格和入社、...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申报流程:一、召开成立大会,确定合作社成员;二、制定专业合作社章程,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名称和住所; 2、业务范围; 3、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4、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5、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6、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7、财务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8、章程修改程序; 9、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10、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1、登记申请书;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明;5、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6、住所使用证明;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四、公安局制定刻章,提交材料:合作社法人营业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五、质监局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交材料:复印件、合作社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合作社公章。六、国家、地方税务局申领税务登记证?,提交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4、经营场所书复印件;5、成立章程或协议书复印件;6、财务管理人员资质证书(会计证复印件)。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七、办理银行开户和账号,提交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其复印件;3、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4、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相关授权文件;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6、合作社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及其法人代表名章。八、主管部门(所在地农经管理部门)备案,提交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3、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5、合作社章程及社员出资清单复印件。
合作社怎样申请商标按照规定的以下6点进行准备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以自然人名义办理商标注册、转让等申请事宜,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材料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负责人的身份证; (二)营业执照 二、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签约人身份证; (二)承包合同 三、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经营者的身份证; (二)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四、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五、对于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标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六、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参照上述事项办理
1、申请宅基地建房时:通常应由申请人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申请书等证件及资料;2、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再由户口所在地的工作人员(如:村主任等)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用地指标,经批准后再办理相关证件即可;3、需要说明的是:宅基地政策为地方性政策,各地的程序存在一定的差异,建议当事人事先咨询村主任等明确。以东莞市为例,供参考:《东莞市土地管理规定》(东府〔2002〕12号):第三十条建设用地申请程序:(一)建设用地预审。用地单位或个人,应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同时,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建设用地预审申请。市国土资源局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预审,并根据预审结果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核定用地指标,向申请人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二)建设用地申请。建设项目被批准后,申请人凭下列资料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建设用地申请:1、用地申请报告(属使用农地的,还应提交农地转用指标批复文件、补充耕地方案或缴交耕地开垦费凭证);2、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或政府批准投资建设的其他文件;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5、建设项目选址的地形图及建设平面布置图;6、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7、用地涉及环保、消防、林业、水利等事项的,须提交有关部门的书面意见;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市国土资源局对申请资料审查后,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对不符合申请条件或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市国土资源局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第三十一条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市国土资源局应公告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属划拨用地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发给《土地划拨决定书》;属出让供地的,由市国土资源局与用地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发给《建设用地批准书》。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28人已浏览
4,640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7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