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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必须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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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二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设立方式;(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律师365编辑提醒您不要复制他人解答内容亦无需在解答内容中重复您的联系方式)
公司章程中应记载的事项如下: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姓名或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机构及其产生方式、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来说是不同的。《公司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上述规定与公司章程的任意事项记载是相互衔接的,就是公司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的需要和法律授权,自行决定记载哪些必备事项之外的其他事项。《公司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设立方式;(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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