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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必须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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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集体企业章程必须载明下列事项:(一)企业名称和住所;(二)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三)注册资金;(四)资金来源和投资方式;(五)收入分配方式;(六)组织机构及其职权和议事规则;(七)职工加入和退出企业的条件和程序;(八)职工的权利和义务;(九)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程序及其职权范围;(十)企业终止的条件和程序;(十一)章程的修订程序;(十二)章程订立日期;(十三)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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