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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
1、申请与受理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根据《劳动法》的有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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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辞职而发生的争议。(4)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的争议。(五)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纠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的流程具体包括: 1、准备申请书和相关证据,去您所在的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2、仲裁委员会会在5天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仲裁委员会不受理,可以选择去起诉;如果仲裁委员会受理,那么就准备好在开庭时间去仲裁委开庭; 3、仲裁庭审理结束后,就会得出仲裁结果,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再去法院起诉。
1.申请。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 2.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开庭。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将进行申请人明确请求、被申请人答辩、仲裁庭调查事实、当事人双方举证质证、辩论、陈述最后意见等环节。 4.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会制作调解书。 5.裁决。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会及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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