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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的效力有: 1、承诺在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时生效,生效的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必备要件; 2、非受要约人自身原因导致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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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人在生活和工作中都接触到过承诺书,承诺书在我们的生活中是很常见的,顾名思义是承诺人就某某事对相对人所做的书面承诺。那么,承诺书的法律效力有什么?接下来由法帮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承诺书法律效力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承诺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诺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承诺书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 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承诺书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承诺书无效。 3、没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诺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总而言之,承诺书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依据承诺书是否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当然,在实践中,只有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且没有违法法律相关规定和没有侵犯他人利益的承诺书才算有效,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经营者承诺附送赠品的行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商家附送赠品的承诺是达成买卖合同的一部分内容,因此也就合法有效。如果消费者为此承诺而购买商品后却迟迟不能如约拿到赠品,那么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法律依据可参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除下列情形外,其它情形均无效:1、承诺人有权处分受害法益;2、受害人承诺事项不超过一个限度,如生命权不能承诺放弃;3、受害人有承诺能力;4、受害人的承诺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5、受害人的承诺必须事先作出;6、承诺后的行为不得超出承诺范围。具体表现如下:1。承诺人有权处分被害人的法益,国家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不存在被害人承诺的问题。只有被害人承诺侵犯自己的利益,才能排除犯罪的成立。如果张三对李四承诺损坏王五的车,如果李四损坏王五的车,则构成犯罪。被害人承诺事项有一定的限度,超过这一限度,即使有被害人承诺行为人也构成犯罪。①财产可以放弃。如果甲承诺让乙杀死自己的马,乙杀死马,乙无罪;②名誉可以放弃,如果甲承诺让乙诽谤自己,乙诽谤甲,乙的行为无罪;③人身自由可以承诺放弃。如果甲让乙把自己锁在房间里一天,乙就会按照甲的意志把甲锁在一天以内,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④健康权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放弃。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可以在轻伤范围内放弃。超过轻伤造成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张三答应让李四打自己的耳光,李四打了张三的耳光,李四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果张三答应让李四割掉自己的鼻子,李四果真割掉了张三的鼻子,那么李四的行为仍然构成故意伤害罪。⑤不能承诺放弃生命权,如安乐死,仍应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受害受害者有承诺能力。承诺者对承诺的事项有正常的理解能力,因此儿童和精神病患者的承诺无效。例如,即使得到14岁以下幼女的同意与其发生性关系,也不能借口自愿免责。4、受害者的承诺必须是他的真实意思。承诺必须以受害者的真实意思为基础,以强制、威压为基础,戏剧性的承诺不影响犯罪行为。如果张三胁迫李四承诺放弃财产,李四无奈放弃,张三仍构成犯罪。再者,张三冒充李四的丈夫趁李四意识不清时夜间发生两性关系,李四误以为是自己的丈夫便同意,张三的行为仍构成强奸罪。但如果只是关于承诺动机的错误,则应认为承诺有效,成为排除犯罪的理由。比如张三为了让李四提拔丈夫王五,便与王五发生性关系,但发生性关系后王五并未得到提拔,李四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受害人的承诺必须事先作出,受害人在结果发生前如变更承诺,原承诺无效,事后承诺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例如,张三强奸了女性李四,但事后李四喜欢张三,不能免除张三的强奸行为。承诺以最后一次为准,受害者多次承诺以最后一次承诺为准。6、承诺的行为不得超出承诺的范围。如果甲只答应让乙打一耳光,乙却把甲打成脑震荡,乙便构成故意伤害罪。此外,一些受害者虽然承诺构成犯罪,但仍应以其他罪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张三同意李四烧毁自己的房子,乙不构成故意毁坏财产罪,但危及公共安全和他人利益的,构成放火罪。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侵犯公民私有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等权利、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受到处罚的,均为犯罪,但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视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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