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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劣药罪要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2、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3、本罪侵...
劣药罪的生产和销售构成要件如下: 第一,本罪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包括国家的药品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利。 第二,本罪客观上表现为生产和销售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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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2、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只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才构成本罪。如果没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不构成本罪。另外生产、销售劣药未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但销售金额超过五万元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若未超过五万元的,属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可给予行政处理。过失行为也不构成本罪。
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立案标准: 1、生产销售劣药罪造成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 2、生产和销售其他劣质药物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劣药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成分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和按劣药论处的药品。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十八条规定: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和按劣药论处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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