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质药物、怀疑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起诉:(1)受轻伤、受重伤或死亡的;(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本条规定的"劣...
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立案标准: 1、生产销售劣药罪造成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 2、生产和销售其他劣质药物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劣药是指根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质药物、怀疑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起诉:(1)受轻伤、受重伤或死亡的;(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本条规定的"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和按劣药论处的药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八条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和按劣药论处的药品。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 2、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只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才构成本罪。如果没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不构成本罪。另外生产、销售劣药未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但销售金额超过五万元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若未超过五万元的,属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可给予行政处理。过失行为也不构成本罪。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8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104人已浏览
8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